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 宣传贯彻中央“三农”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,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。
(二)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服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。
(三) 履行社有资产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,发展社有企业,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,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。
(四) 根据授权对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经营、储备进行组织、协调和管理,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。
(五)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、城乡消费品流通服务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和生产、供销、信用“三位一体”综合合作等业务活动。
(六)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,承担国有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、运营和管护。
(七)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,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,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。
(八)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,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,维护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。
(九)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工作,管理省供销社直属学校和社团。
(十)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